新版往来港澳签注4月10日启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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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0:07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初境轩)4月10日起,本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开始执行公安部工作规范,启用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成为首批启用新版往来港澳签注的省市。启用新版签注后,取消了证件遗失须登报声明的规定。遗失证件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时除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只需提交书面的“遗失声明”即可。 市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还有其他三项变化:一是增加了1年一次、1年二次团队旅游签
《规范》还明确了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几项具体事宜:赴港澳探亲范围限于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再次申请探亲签注免交亲属关系证明为1年;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登记备案。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在申请商务签注时,除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外,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和派遣函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