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打带抢 拉客保安真嚣张(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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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0:23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他与另一名同伙昨被判强迫交易罪,分获有期徒刑11个月、10个月
本报讯 (记者 王菲菲 通讯员 海刑)发生在莲花路口的拉客行为曾受到群众多次举报、投诉,昨日上午,两名莲花路口的“拉客仔”崔北田、张勇被海沧区法院判处强迫交
崔北田的绰号是“假保安”,但当时他确是厦门市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总是穿着保安制服去拉客。2005年7月23日上午10时许,崔北田遇到刚下火车、要去泉州的甘某。崔北田借带路之名“热情”地拉着甘某去莲花路口搭乘长途中巴车,张勇等人也随后赶到。到莲花路口后,崔北田让甘某掏20元买车票。甘拿出一张20元的纸币,崔北田就把钱交给一旁的哑巴张勇,张勇接过钱,崔北田就说钱是假的,让甘某再付20元。随后,崔又说:“你手上的钱都拿过来。” 甘某拒绝,崔北田就威胁并殴打甘某,但甘还是不给钱,崔北田干脆伸手抢走他捏在手里的15元钱。崔北田一伙的举动,都被便衣警察看在眼里,随后他们被警察逮捕。 开庭时,崔北田承认自己是拉了客,但他认为自己仅获得55元,情节显著轻微。 海沧区法院认为,崔北田和张勇等人选择单身外地游客强迫交易,给厦门文明城市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被告人结伙在公共场所作案,并对被害人威胁、殴打,社会危害程度较为严重。两被告人的行为已属 “情节严重”。因此两人被从重处罚。(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