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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缘何受冷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0:34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今年元旦开始实施新《公司法》后,我市曾诞生全国第一家“一人公司”。然而时隔3个多月,温州“一人公司”并未引发火爆景象,全市注册总数不到20家。在泰顺县,更是无一人尝“鲜”。

  较之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一人公司”可享受公司“有限责任”的好处。例如,当出现债务危机时,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都要以出资者个人财产来赔偿;而“
一人公司”是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背上了15万元的债务,而现在公司全部资产只有10万元,只要赔10万元就行了,所以投资风险相对较小。

  尽管如此,“一人公司”却没有引起预期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转型”热潮。泰顺县工商局对部分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进行调查,这些个体户和业主们表示,“一人公司”程序较复杂,监管上也更加严格,在税收方面有所增多,目前难以接受。

  在注册资金上,“一人公司”需10万元以上,且要一步到位。而我国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出资额则没有具体的要求。在经营管理中,“一人公司”的管制也更加严格,需要设立公司章程,提供独立的财务报表并接受每年度的财务审计。另外,个人独资企业在税收上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是根据经营收入缴纳营业税,而“一人公司”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股东的个人所得税,成立公司的股东只有通过公司分红才能得到收入。

  基于以上种种原因,新《公司法》虽然降低了准入门槛,但从目前看来,我市广大投资者仍然对“一人公司”持谨慎的观望态度。周红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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