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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岂能擅自出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0:35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近日,市区新城农贸市场旁的一书亭老板,竟将人行道租给他人作为摊位,被市行政执法局黎明中队查处。上周周末,黎明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市区新城农贸市场西南首的书亭旁的人行道上摆了一家水果摊,面积约6个平方米,便上前管理。但摊主盛某竟振振有辞地称,这个摊位是他几天前从旁边书亭老板那里租的。据了解,不久前,书亭老板擅自将其书亭旁边的这块人行道以每月1000元的价格租给盛某,盛某在交了租金后便以为已经合法,摆起了水果摊,又雇了人看守,还在水果摊旁“辟”一块地供看守人夜里睡觉之用
。执法队员介绍,城市人行道属城市公共设施,任何人不能擅自占用,更不能为谋私利将其出租。

  卢胜锋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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