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习不改获重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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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2:04 今晚报 | |||||||||
本报讯 一名曾“五进宫”的中年男子恶习难改,偷走停在村民家门口的一辆汽车。日前,经两审法院审理,该男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35岁的王某是本市东丽区某村农民,曾因盗窃罪、妨碍公务罪等先后5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及劳动教养。2005年9月12日1时许,恶习难改的王某再次窜至军粮城镇某村,趁一
原审法院经审理,在考虑盗窃数额、累犯等情节后,依法以盗窃罪对王某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王某提出上诉。市二中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孙启明 刘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