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棍重伤同学 14岁少年犯刑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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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3:4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郑焱燕) 14岁的中学生触犯了刑律,他一棍把同校同学打成了重伤。 案发时小胡才14岁,初三学生。2005年12月30日早上,小胡来到学校时,还没有上课,于是就和同学们一起打乒乓球。在换人时,小胡和一个他不认识的同校同学抢起了球拍。小胡很恼火,骂道:“你很嚣张,我要打你”。那位同学也回骂:“我也要打你。”于是
可是,球桌上那根木棍将事态导向恶化,因为这根用来拦网的木条是松动的,随便就可以取下来。觉得吃亏的小胡,拿起这根棍子就朝同学的头上重重地敲了一下。那位同学被打得颅脑血肿,送医院开刀。经法医鉴定,属重伤。 依据刑法规定,14岁至16岁的未成年人,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小胡因此被逮捕,目前已经被公诉到法院。 小胡一家是平和来厦的打工家庭。他的父亲无法联系,而他的母亲被叫到派出所时却借机溜掉了,至今联系不上。(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