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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益问题 单个业主没权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3:43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飞扬) 小区绿地被侵占了,架空层被改作其他用途,单独一个业主若要打官司讨说法,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记者昨日获悉,市中级法院和海沧区法院都对一业主做出否定的答复:你没权打这个官司。

  王小姐是海沧一小区的业主,她家楼下原本是一个架空层。王小姐认为,这个架空层原本是业主们活动的场所,然而开发商却把它改造成配电房,这明显侵犯了业主们的利益
。王小姐把开发商告到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房地产公司不同意这个说法:这个配电室的设置是经建设局批准的,也符合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怎能算侵权!而且王小姐只是一个业主,怎能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使用权的东西来打官司呢。

  法院调查后,也确认配电房部分确实原属架空层,是小区的公共部位。但法院没有支持王小姐,因为架空层不是单归王小姐所有,而是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共同使用,不可分割的。法院认为,王小姐是单个业主,对涉及小区公共利益的事,有参与决策权,但无权起诉,只有小区全体业主或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才有权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海沧区法院驳回了王小姐的起诉。王小姐非常不服气:我的利益受到侵犯,法院应该就此进行调查,至于我有没有决定权,与本案没有关系。前几天,市中级法院还是驳回了王小姐的上诉。

  近年来,关于小区公共利益的官司猛增,对于个别或少数业主有没有权利就此起诉,法律界也存在分歧。在厦门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不支持个别业主启动这类诉讼,而是要求他们通过业主委员会来打官司,如果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法院往往会追加全体业主作为共同原告。(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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