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轮撞塌桥 祸及过桥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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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4:28 新民晚报 | |||||||||
好端端地过桥,却祸从天降,被桥梁压成重伤。王先生为支付巨额手术费,将撞塌桥梁的拖轮的所有人和经营人告上法庭。日前,嘉定区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两被告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支付王先生治疗费8万元。 桥突然塌了
2005年12月11日上午,从贵州来上海打工的王先生经过嘉定区外冈镇胜利桥。刚走到一半,忽听一声巨响,桥塌了,王先生整个人陷了下去,随即一块水泥板压在身上,使他顿时失去知觉。 等到他醒来时,发现已躺在医院急救室里。原来,是一支江苏籍拖轮船队在经过胜利桥时,由于没有保持正规瞭望,船上也没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导致航行操作不当,拖轮偏离主航道,撞塌了胜利桥。 王先生因伤势严重,后又被送到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就诊。18日,医院向王先生家属发出了病危报告单,并告知急需手术治疗。但王先生家经济困难,根本无力支付手术费用,因此告到法院,要求肇事拖轮所有人严某和经营人江苏省某技工学校学习工厂先行支付医疗费15万元。 根据法庭调查,该事故经地方海事处责任认定,该肇事拖轮船队负事故全部责任。 肇事者负责 审理中,王先生出具医院催款证明,证实自己已付医疗费4万元,还需8万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被告驾驶的船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碰撞规则》,撞塌航行水域的桥梁,导致走在桥面上的王先生被压伤。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拖轮所有人严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营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通讯员吴红兰本报记者宋宁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