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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为保贞节跳崖续:受害者讲述被辱经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5:27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本报连日报道的安溪少女跳崖事件,引起泉州市政府部门关注。昨日,泉州市总工会、市妇联呼吁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力度及早缉拿嫌犯,强烈谴责有关涉嫌见死不救的行为,尽快给事件中的死伤者和受辱者一个说法。

  市妇联 将派员看望慰问

  对于安溪县3名少女遭遇不测事件,泉州市妇联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死一伤一受辱的严重后果,这是近年来泉州市侵害妇女人身和权益的一起严重事件。他们将对事件受害少女致以慰问,他们希望有关部门及早缉拿嫌犯惩办。

  该负责人指出,据报道,该事件存在见死不救行为,有关行为人对事件严重性存在道义责任,应当受到全社会共同谴责,希望安溪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调查核实,对被查实者给予应有处分。

  据介绍,昨日是市妇联等单位到安溪开展“三下乡”和“妇联主席接待日”活动的时间。由于既定活动较多,未能对有关受害人给予慰问,他们将择时派人前往看望慰问。

  市总工会 加强职工道德教育

  昨日下午,泉州市总工会强烈谴责“安溪少女跳崖”事件的6名涉案嫌犯,有关部门应加大缉捕力度,及时法办犯罪分子,给事件受害人一个说法,同时要求各地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职工道德教育,举一反三,防止见死不救等不道德行为发生。

  对安溪县纪委等部门、单位及时调查落实有关职工涉嫌拒救行为,市总工会表示支持,希望有关部门及时作出认定和处理,事件反映了对职工加大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宣传的必要性。

  安溪警方 高度重视全力缉捕

  安溪县公安局4月3日在获悉发现事件死者尸体后,立即调集警方投入侦查缉拿行动。

  昨日,安溪警方负责人告诉记者,请社会各界放心,安溪警方已经立案侦查,并在事发地驻扎警力,目前各项侦查和缉拿行动仍在进行。

  这位负责人表示,各界领导和人民群众关注案件进展,这是对警方办案的有力督促,将尽最大努力去克服困难,及早缉拿嫌犯,给社会各界一个交代。

  □对话

  我要说出来我也是受害者

  没有眼泪,没有想像中的声嘶力竭,有的只是清晰回忆里透着的悲愤。经过6天时间的痛苦思索,安溪“少女跳崖”事件受害少女之一的苏小琴(化名,即未跳崖少女),昨日向本报独家披露事发当晚详情,“那晚我曾被强奸,而且就发生在两个姐妹伴纵身跳崖之际”。

  两个男的乱摸我

  记者(以下简称记):事情已经过去几天了,大家对你有质疑也有关心。

  苏小琴(以下简称琴):这几天我都在想,该不该把那事说出来———我有顾虑,但现在我决定将这件事说出来,为的是让大家了解当晚真相,还我受害者的真实一面。

  记:谢谢你的信任,但你必须讲实话,是什么就是什么。

  琴:我说的都是实话,我对我所说的负责(出行部分与伤者苏小华讲述基本一致,略)。我们3个女的被6个男的分别带走,其中带我的是两个男的。我们沿公路走着,互相间隔着一小段路,开始还有说有笑,但接着那两个男的就动手动脚摸我。

  我虽反感用手抵挡,并试图离开,但被缠住,没能走脱。当晚现场漆黑一片,除了那两个男,我想别人应当没有看到,就像我也只听到另两个姐妹伴叫喊,但却看不见发生什么。

  行奸时听到跳崖声

  记:后来发生了什么,能记得时间吗?

  琴:时间说不准确,是在电站接送车走后。当时两个男的已走掉一个,另一个先扳倒我,接着压在我身上脱我的裤子。我当时被扳倒躺着,手脚并用反抗,但他力气大,又压着我,没有反抗成。我叫“你干什么,你不能这样”,声音不算大,但夜深的时候,相信姐妹伴(另两个少女)和那些男的,可以听到。

  那男的趴在我身上,边行奸边乱抓。就在这时,我听到追赶声,接着传来两声响声。不过我躺的路面,距离响声处有一段,那时并不知有人跳崖。那人完事后,几个男的慌忙叫人,这时我才知出事了。

  记:你说你腿部、头部负伤,这是怎么回事?

  琴:腿部受伤是石块和树枝刮的。我反抗那人压我,腿部就被刮伤了。我还用随手抓到的小石块砸自己的头,有流血,到现在头还晕。那时是情急,以为用石块砸头,那男的会停下,哪知他根本不管。

  警察知道强奸的事

  记:你受辱的事,除你刚才告诉我们,还有人知道吗?

  琴:4月3日我被警察叫走,把受强奸的事说了。警察给我做笔录,还给我做了检验,包括对腿部,头部负伤位置拍了照。

  其他人就不知道了,除了现场几个男的。那人行奸后只顾自己穿衣裤,我的裤子是自己穿,但外衣是跑来说“有人跳下去”那两个男的给我穿上的,他们应该知道。

  记:那个男的是谁?

  琴:确实不知道,警察也问我,但黑暗中没看清,再说那6人中本来就有我不认识的。

  记:小琴,我们对你受害的遭遇深表同情和愤慨,你要相信政府和法律,加害于你的人,逃脱不了,你说呢?

  琴:是的,我也相信。我只希望早日抓到人,惩罚害我和害两个姐妹伴的人。

  □调查

  事后报警也算见死不救

  调查问题:安溪公安事发当晚有没有出警?事后报警算不算见死不救?

  调查结果:蓝田派出所所长说有出警,县公安局局长不知详情,死者亲属有质疑。即使报警而无救援,其行为的见死不救属性仍存在。

  调查经过:昨日,针对泉州有关媒体报道称,安溪少女跳崖事件发生之际,途经的安溪蓝田水电公司职工,虽无现场接受求救,但事后曾报警一事,记者展开全面调查。

  昨日下午5时,记者致电安溪县蓝田派出所黄澄峰所长。在听明记者问话后,他回答说,“有,有出警。”但涉及具体出警情况要经过局里批准才接受采访。对此,安溪县公安局方贞群局长称,有出警,是蓝田所出的,局里(指安溪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去查过,看了出警记录。方局长在与记者继续对话中介绍,当时报警的内容是抢劫,所里的车沿库区公路找了一个多小时,但不见有人。

  记者随后询问接出警时间,人数,以及如何确信报警人是电站职工等,方局长回答汇报中没有这些情况,一个小时后再回复。昨晚8时、9时,记者共4次拨打方局长手机电话,显示电话接通,有一次还正在通话,但他始终未接电话。

  而事件中死亡者王秦丽的堂哥王伟坤并不相信警方出过警的说法,“从4月2日起至4月3日凌晨止,现场附近没有任何一名警察去过。警察后来之所以来了(指4月3日上午),是因为我们发现尸体并报警”。

  针对事后报警一说,本报记者采访泉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文伟律师。李律师说,依据该事件的特殊性,事发后车上的人即使打了报警电话,仍然逃避不了人们对他们见死不救行为的谴责。从根本上说,报警而无帮助救援,其行为的见死不救属性仍存在。理由是:第一,事发地周边没有其他行人村庄,几名少女陷于孤立无援之中,而刚好途经案发地的几个人,正是唯一可以施以援手的特定人;第二,当时车上有5人,有车有人,具备救援条件;第三,目睹事发经过片断,两少女双手抓窗求救,后又被几个男子拉走,事态严重性明显;第四,应当预见报警后,民警出警需要时间,且作为电站职工,对附近派出所距现场十数公里,驱车需耗时较长应有预见,不足以让民警前来排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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