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易发生性骚扰难以取证 女性只能忍气吞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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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9:29 青岛新闻网 | |||||||||
4月2日上午,盖小姐乘公交车打算到济南植物园游玩,在车上被一男子不断骚扰,只好提前下车。日前,盖小姐向记者详细叙述了当时情况。 “气死我了,怎么现在变态越来越多了!”盖小姐气愤又无奈:“我本来是要乘117路车去植物园的,可是车上有个男的从上车开始就在我身边蹭来蹭去的。我本来以为是人多太挤了,可是等我找了个座位坐下之后,他竟然又跟过来了,简直要贴到我脸上来了。”盖
女性在公交车上被骚扰不是个新鲜话题。2005年新浪网做的一项调查显示,至少有76%的女性遭到过性骚扰,最容易发生性骚扰的场合就是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2005年8月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如何应对举证难等法律障碍依然存在,至今很少有女性因为在公共场合遭到性骚扰而提出诉讼。 记者采访了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的王斌律师。他告诉记者,因为在公交车等公共场合遭到性骚扰而提出诉讼的案件在省内还非常少见,一方面由于中国女性比较害羞,遇到这种情况能躲就躲,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取证困难。目前我国的市民很少有主动为陌生人作证的意识。 广东省人大代表不久前提出设立女性公交专线来保护女性身心健康的议案,也算是提出了一种法律途径之外的另一条解决途径,但是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记者致电济南公交总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济南没有必要也不会开通女性专线,因为公交车是公共交通工具,无论男女都有权利买票坐车。 夏天就要来临,有关人士提醒女性,在人多拥挤的公共场合要注意保护自己,在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时不必害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孙晓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