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只认”法院“不认”仲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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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22:30 大连晚报 | |||||||||
一些企业“只认”法院“不认”仲裁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专家认为,这与大连的经济地位很不相称 ■首席记者孔庆蕾
本报讯“在国际商事领域中,如果出现纠纷,80%选择仲裁方式解决,而大连市的企业选择仲裁的还不多,这与大连的经济地位很不相称。”昨天上午,应市贸促会的邀请来连授课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如是说。 据介绍,与到法院提起诉讼相比,仲裁有“一裁终局;可以节省当事人大量时间和金钱;专家办案”等优势。目前我国有180多家仲裁机构,一些知名的仲裁机构都在大连设有办事处。如今,许多大企业在签订商业合同时,都选择仲裁作为出现纠纷后解决争端的方式,我国近几年商事仲裁每年都在近万件,其中大连不过百余件。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波表示,大连仲裁的案件占经济纠纷案比率也很低,这与大连的城市经济地位是不相符的。 据了解,目前我市海事、造船企业和部分外贸企业是少数知晓并将仲裁作用发挥比较好的行业,而涉外企业选择仲裁一个更大的好处在于,根据《纽约公约》,我国的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140多个国家都得到承认和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