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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贷可有条件转公积金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22:31 大连晚报

  我市试行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办法,以减轻贷款人压力

  商贷可有条件转公积金贷款

  ■实习生于雪首席记者张晓昭

  本报讯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公布《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适应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发展需要,规范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管理。

  据介绍,转公积金贷款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借款人将抵押房屋转让给拟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借款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下同),并由新借款人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原借款人的贷款转为新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公积金贷款A);二是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公积金贷款B)。

  《办法》规定,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手续;转公积金贷款A涉及的房屋应能办理过户手续;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由中心招标确定的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费由新借款人(或借款人)承担。

  为防范贷款风险,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由中心招标确定的评估公司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评估费由新借款人(或借款人)承担。

  据了解,申请转公积金贷款除应符合《大连市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还需满足3个条件:转公积金贷款A应已偿还1年以上,转公积金贷款B应没有不良还款记录;转公积金贷款B应征得原贷款银行的同意;原借款余额超过转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分,由新借款人(或借款人)自筹,并与转公积金贷款一并用于提前偿还原借款本息。

  按规定,转公积金贷款A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原购买价格、房屋转让交易价格、房屋评估价值低者的六成;转公积金贷款B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的借款本金,且不得超过房屋原购买价格、房屋评估价值低者的六成。转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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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公积金贷款程序

  转公积金贷款A的办理程序:

  (一)新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二)由中心转公积金贷款受理办事处审核,确认是否同意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三)由中心招标确定的评估公司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四)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办事处确定转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并填写《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联络单》;

  (五)担保公司持中心受理办事处填写的《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联络单》到中心财务处支付等于转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资金作为保证金;

  (六)保证金到账后,中心财务处在《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联络单》上签字、盖章后由担保公司递交到中心受理办事处;

  (七)中心、担保公司、新借款人、抵押人签订《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委托担保合同》;

  (八)中心与新借款人、抵押人签订《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九)中心将贷款资金划到新借款人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十)新借款人将自筹资金与转公积金贷款资金一并用于提前偿还原借款人尚欠中心的借款本息;

  (十一)担保公司监督原借款人与中心解除房屋抵押登记并收回房屋所有权证;

  (十二)担保公司监督原借款人与新借款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收执新房屋所有权证;

  (十三)担保公司为新借款人的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十四)担保公司将新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交付中心收执保管;

  (十五)担保公司持中心受理办事处经办人、个贷科长、主任签字、盖章确认的《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联络单》到中心财务处退还该笔转公积金贷款保证金。

  转公积金贷款B的办理程序:

  (一)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二)原贷款银行审核后向中心出具审核意见;

  (三)中心受理办事处审核,确认是否同意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四)由中心招标确定的评估公司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五)中心受理办事处确定转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并填写《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联络单》;

  (六)担保公司持中心受理办事处填写的《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联络单》到中心财务处支付等于转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资金作为保证金;

  (七)保证金到账后,中心财务处在《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联络单》上签字、盖章后由担保公司递交到中心受理办事处;

  (八)中心、担保公司、借款人、抵押人签订《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委托担保合同》;

  (九)中心与借款人、抵押人签订《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十)中心将贷款资金划到借款人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十一)借款人将自筹资金与转公积金贷款资金一并用于提前偿还借款人尚欠原贷款银行的借款本息;

  (十二)担保公司监督借款人与原贷款银行解除房屋抵押登记并收执房屋所有权证;

  (十三)担保公司为借款人的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十四)担保公司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交付中心收执保管;

  (十五)担保公司持中心受理办事处经办人、个贷科长、主任签字、盖章确认的《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联络单》到中心财务处退还该笔转公积金贷款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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