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医治死患者 村委会连带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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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1:0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崔亮)村委会认为自己有协议,出了事故就可免责,结果在法院输了官司。记者昨天获悉,昌平法院对一起医疗事故案进行了宣判,乡村医生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而作为开办单位的村委会同时被判与佟某共同赔偿受害者家属30多万元。 去年3月30日,在昌平区南口镇后桃洼村医务室,佟某由于操作不当,致使一名
在法庭上,村委会拿出一份当初佟某开办医务室时双方签的一份协议,该协议上约定发生医疗事故由佟某自行负责,村委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村委会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村委会作为村医务室的开办单位,也应对死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