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女当事人昨领回24万元案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1:27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 郭红文 通讯员 王冶强)在申请案件执行中,女当事人曾担心法官不会秉公办案,在未经法院允许的情况下,先后三次将与案件承办人和法院主管副院长的谈话内容进行私自录音,最终被法院处1000元罚款。经过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执行法官近一年的努力,4月7日,这名女当事人从法院领回了全部案款24万元,连连向法官表示感谢。

  私录法官谈话被罚1000元

  2005年5月25日,经过碑林区法院和西安市中院两次审理后,对原告庄女士和被告江某的贷款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江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庄女士欠款本金、利息、诉讼费及案件保全费等共计23.5万余元。案件生效后,江某一直未偿还,庄女士向碑林区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在执行此案中,江某却下落不明,一时心急的庄女士担心法官不会秉公办案,在未经法院允许的情况下,先后三次将与案件承办人和法院主管副院长的谈话内容进行私自录音。去年12月9日,碑林区法院依法给庄女士发《罚款决定书》,处罚其1000元。

  24万元全额领回当场感谢法官

  在此过程中,碑林区执行局法官并未停止寻找被执行人。今年3月9日,根据掌握的线索,执行法官连夜赶赴镇安县,对江某在该县矿业发展公司的投资权益采取了冻结措施,并张贴公告,责令江某限期履行,并在当地法院办理了协助拘留江某的手续。3月16日,江某委托代理人向法院履行欠款10万元。4月5日,江某将剩余应履行的欠款14万元交给法院。

  4月6日,法院通知庄女士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4月7日早上,法院将全部案款24万元(含申请执行费等案件相关费用)汇入庄某的存款账号。

  “虽然我以前因为偷录法官谈话被处罚1000元,但最终法官努力帮我执行回了全部案款24万元,我真的很感谢法官,谢谢他们!”昨日,庄女士连连向执行法官道谢。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