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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害的哥家属与新月公司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1:30 新京报

  公司兑现1.6万元补偿款时强调是道义帮助;此前家属以的士未装防护栏为由状告“新月”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 通讯员萧萧)的哥徐金龙出车过程中被劫杀,徐的家属以出租车未安装防护栏为由,将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日,徐的家属从宣武法院撤诉,新月公司则当场兑现了1.6万元补偿款。新月公司强调,这笔钱只是出于道义上的帮
助,不是赔偿。

  出租车司机深夜被劫杀

  2004年10月13日,24岁的徐金龙与新月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据徐的父母和妻子称,10天后,即23日下午5时左右,徐金龙驾驶出租车外出运营。按照平时习惯,徐一般在晚上10时左右回家,但当晚却彻夜未归。次日早晨,家里才接到公司电话,称在霄云桥附近发现了徐金龙驾驶的出租车,车已被撞坏,但不见徐的踪影。经过3天的寻找,徐的尸体在机场辅路附近一口电缆井中被发现。

  不久,疑犯黄会才等3人被警方控制。黄会才等人承认,他们于2004年10月24日凌晨1时许,骗乘徐金龙所驾的一辆“没有护栏的红色夏利车”并实施抢劫,因徐反抗,他们用绳子勒住徐的颈部,后又将徐抛至附近一口电缆井内,抢得130余元。经法医鉴定,徐金龙为机械性窒息合并溺水死亡。

  2005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黄会才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同时判决黄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39.94余万元。但由于黄无赔偿能力,该赔偿一直未兑现。

  家属起诉公司索赔5万

  徐金龙的妻子宋丽娟说,丈夫遇害时他们刚刚结婚1个月。她认为,如果出租车安装了防护栏,丈夫就能逃过一劫。宋丽娟和公婆一起,将新月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5万元。

  原告在起诉书中认为,徐金龙驾驶的出租车未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装防护栏和GPS定位系统等防护装置,使其遇到危险时因没有必要的防范设施而惨遭杀害,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新月公司则表示,他们提供的是符合运营条件的车辆,公司还给司机上了工伤保险,没有赔偿的义务。公司同时指出,黄会才受审时,死者家属已经提出5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不能因为黄没有赔偿能力,就要求新月公司代为赔偿。

  法院介绍,双方是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在拿到补偿款后,徐的家属表示,此事就此了结,他们不会就此事向新月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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