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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野生动物获刑11年 获岛城此类犯罪最重刑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1:48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因贩卖3000余只珍贵保护动物,平度人张某昨天被李沧法院一审判刑11年。据介绍,张某是近几年岛城因贩卖野生动物获刑最重的人。动物尸体装了三冰柜2005年11月20日,市林业局森警110民警接到了市民举报,称在李沧区西流庄有一住户非法贩卖野生动物。随后森林公安迅速联系李沧区永清路派出所和当地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在他们的协助下,当天晚上8时许,民警进入张某家中。民警发现了3个大容积的冰柜,冰柜里塞满了各种野生动物。查获禽鸟3000只第二天一早,执法人员想把存放野生动物的三个冰柜全运走,但因为冰
柜里的野生动物太多,4名壮汉都无法抬动,最后只好把冰冻的野生动物装进编织袋运回,这些野生动物整整装了18个编织袋。经过仔细清点,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的专家鉴别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39只(还有3只已被售出)、鸳鸯2只、省重点保护动物夜鹰3只、野生动物山斑鸠275只、虎斑地鸫318只、斑鸫00只、斑翅山鹑22只还有树麻雀2000只等。认罪态度好获刑11年李沧检察院以涉嫌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对张某提起诉讼。昨天,李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张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这是因为他有悔罪表现,酌情减轻了处罚。”法官告诉记者,根据《刑法》规定,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8只以上就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可处以10到15年的有期徒刑。昨天,38岁的张某当庭表示不再上诉。(记者臧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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