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交通肇事案校园内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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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6:3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王欢实习生王祯)看着在交通肇事中,被害人躺在血泊中的幻灯片;听法官痛心介绍“中国平均每天就有274人死在路上,全年死亡人数已超过真枪实弹的伊拉克战争”…… 昨日15时许,随着法槌的敲响,设立在沈阳市第11中学的“校园法庭”开庭了,300名学生参与旁听。
在被告人刘晓辉的陈述中,一起交通事故重现在同学们面前。 2005年4月27日零时30分许,刘晓辉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超速行驶至皇姑区文大路方溪湖村时,将酒后横过道路的金某撞倒,导致金某死亡。 “我很害怕,很后悔……”戴着手铐的刘晓辉含泪当庭忏悔,并表示愿赔偿死者家属提出的17.5万元赔偿金。 “被害人金某酒后横穿马路,在事故中也应承担责任。但刘晓辉驾车超速行使、不避让行人的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休庭后,沈阳市十佳法官(皇姑区法院法官)段雷向参加旁听的同学们介绍说,中国由于交通事故每年死亡人数超过10万,死者多是年轻人,占全球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1/5,居各国之首。 “事故频发,很大程度是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段雷希望同学们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