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嬉闹中一“枪”击倒同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9:35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洪某在与同事的嬉闹中,竟用汽钉枪顶着同事胸部,还射了一枪,同事应声倒下,差点闹出人命。日前,嘉定法院对该起过失致人重伤案作出一审判决,洪某在对同事作出民事赔偿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今年30岁的洪某系安徽来沪打工者,在嘉定区某家具公司打工。打工期间,洪某认识了同车间的同事毕某,两人关系很好。2005年11月15日8时许,洪某拿着干活用的汽钉枪,在与毕某嬉闹时,误以为汽钉枪里没有汽钉,洪某就用汽钉枪顶在毕某左胸部打了一枪,毕某一下子倒在地上。洪某开始还以为毕某在“装
死”,仔细一看,一枚汽钉已经射入毕某胸部,洪某急忙把毕某送到医院抢救。经检查,该汽钉使毕某心包破裂、积血,经公安机关鉴定,毕某属于重伤。洪某忙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与毕某达成调解协议,洪某分期支付毕某3万元,现已作部分履行。法院认为,洪某显然对汽钉枪能够伤人的结果可以事先预见,但由于他的疏忽大意致毕某重伤,故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结合洪某具有自首情节、悔罪表现,且已履行部分经济赔偿,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吴红兰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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