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酒后呕吐车内起纠纷 持刀“教训”乘客获刑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9:59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两乘客酒后乘坐出租车回家时,将污物呕吐在车内,引起出租车司机张某不满,双方发生争执。司机张某打电话邀朋友雷某和夏某“帮忙”,并将两乘客均捅成了重伤。近日,城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雷某和夏某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7年和有期徒刑6年,并判令两被告人与司机张某共同连带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41000余元。

  2005年8月31日晚,青藏铁路公司工人孙某与郭某酒后搭乘张某驾驶的出租车回家,途中因孙某将污物呕吐在车内,引起司机张某不满,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张某随即将此事打电话告诉了刑满释放人员雷某,雷某叫上同是刑满释放人员的夏某,赶至城北区北杏园一洗车行,并分别持刀将孙某、郭某捅伤。经法医检验验明:孙某肝脏破裂,郭某胃破裂、胰腺破裂,其伤情均属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雷某、夏某持刀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两被告人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两被告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进行赔偿。司机张某电话邀人“帮忙”,对本案的发生有直接责任,属共同侵权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宋毅民 夏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