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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婿残杀岳父母 一审被判被告人高彦歧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9:59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4月6日,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宣判残杀岳父母、并将尸体肢解后蒸煮焚烧的被告人高彦歧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二被害人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经济损失费共计20余万元。

  2005年9月30日下午,在西宁跑出租的高彦歧从西宁乘车至民和县,想与岳父齐某、岳母王某夫妇商谈在西宁市的住房问题,当晚就住在岳父母在民和的租住房内。因西宁的住
房是岳父单位的集资房,当时集资时齐某因无力购买而由二女婿高彦歧出资16000元购买此房,齐某答应给二女婿高彦歧两口住,后因其他原因齐某要求二女婿高彦歧搬出,高彦歧因自己出了集资款要求岳父给予补偿,岳父只同意退回高彦歧所支付的集资款,不同意给付额外的补偿款。商谈不成的高彦歧遂与岳父发生争吵,岳母见状劝解,岳父让岳母回避,岳母王某只好走出租住屋用公用电话给大女儿打电话。房屋内,高彦歧与岳父的争吵越来越激烈,继而双方撕扯起来,高彦歧打了老人两拳后,又跑到厨房内拿了一把菜刀砍断岳父的喉咙,将老人砍死在地。与此同时,高彦歧的岳母打完电话推门进屋,已经失去理智的高彦歧又将岳母杀害。杀人后的高彦歧将尸体肢解并切成小块后用锅煮、烧烤,一直持续到次日下午。期间,高彦歧用死者的衣服擦洗现场血迹,并用洗衣机清洗了自己所穿衣服,还两次外出到附近小卖部买塑料袋装酒、手套、卫生香等物。次日下午5时许,高彦歧在第二次外出买酒喝时,遇到了从西宁赶到民和的妻子和妻妹齐某,经二人询问后得知父母已被杀害,齐某随后报警,高彦歧被警方抓获。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彦歧目无国法,在处理家庭经济矛盾时,故意杀死两人,在杀人后碎尸、煮尸、焚尸,丧尽天良,泯灭人性,他的行为令人发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遂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院在当庭宣判后,被告人高彦歧表示不上诉。(作者: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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