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婿残杀岳父母 一审被判被告人高彦歧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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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9:59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4月6日,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宣判残杀岳父母、并将尸体肢解后蒸煮焚烧的被告人高彦歧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二被害人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经济损失费共计20余万元。 2005年9月30日下午,在西宁跑出租的高彦歧从西宁乘车至民和县,想与岳父齐某、岳母王某夫妇商谈在西宁市的住房问题,当晚就住在岳父母在民和的租住房内。因西宁的住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彦歧目无国法,在处理家庭经济矛盾时,故意杀死两人,在杀人后碎尸、煮尸、焚尸,丧尽天良,泯灭人性,他的行为令人发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遂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院在当庭宣判后,被告人高彦歧表示不上诉。(作者:文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