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羡慕朋友的手机 买不起竟到商店去抢终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9:59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因羡慕朋友的手机,陈×居然跑到手机广场以试看手机为由,乘卖主不备抢夺手机。日前,城西法院以抢夺罪判处陈×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5年12月27日12时许,外省来宁无业人员陈×因头天看了朋友的一款诺基亚手机十分喜爱,便萌发了自己也“弄”一部的想法,于是,陈×便来到本市城西区同仁路手机广场诺基亚专柜试看手机,他乘卖主不备,将试看的一部诺基亚手机抢走(价值3250元)。后
被群众抓获送公安机关,手机追回退被害人。鉴于陈×的犯罪行为,城西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作者: 大广 乔海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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