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模糊引不满员工离职后“倒翻账”增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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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10:21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你的加班工资算清楚、拿明白了吗?昨从锡山法院获知,由于一些单位对加班工资管理模糊,使部分员工在离职后还要追讨“欠薪”。近期,围绕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案呈增长趋势,加班工资未区分列出、没按规定足额发放是其中的主要争议点。 一位张先生在诉状中称,他原先的工资是每天50元,不包括平日延时工作,每月还有4天加班。按有关规定,双休日加班是“双工”,国定假期加班更是“三工”,可单位支付
据了解,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各自使用相对模糊的加班工资管理方式。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往往简单化,对劳动者工资支付标准没有详细的约定,对加班工资支付的计算标准更无可参照的内容。有的企业每月只笼统发放200多元加班工资;有的则一股脑把工资、奖金等总数发给员工,不说明加班工资有多少;有的还有计件工资和基本工资之分,在无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加班工资越发算不清楚。另外,不少企业考勤记录也不规范,尽管有表格填写和电脑记录等多种形式,可多为单位单方统计,事后未经本人确认。因此发生纠纷后,加班日期也随之产生争议。 对此有关法律人士指出,企业应注意签订劳动合同,对工资支付特别是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做明确规定。员工也应注意及时确认加班情况,发现问题尽早通过工会妥善处理,避免累积数年后丢失相关证据。 (容芊军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