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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外遇赔偿对方30万 法院认定:不合法撤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11:19 青岛新闻网

  “谁有外遇赔偿对方30万”

  夫妻订约不幸应验,法院认定:不合法撤销

  晚报讯“如果谁有外遇,则赔偿对方30万元,放弃房子、孩子,永不探视。”这个新婚夫妻为证明忠贞签订的协议不幸在两年后“应验”了。有了外遇的韩先生向妻子提出离
婚,妻子拿着协议诉至法院,要求韩先生履行承诺。近日,市北法院以协议违法驳回王女士的请求。

  结婚3年,有一个两岁大的儿子,王女士和韩先生的夫妻生活很平静。在家坐月子期间,一些关于丈夫的花边新闻偶尔传到王女士耳中。一天,两人开玩笑地聊起婚外恋这事,心里有点不安的王女士借机托出自己早已想好的办法,她诱引丈夫签订协议,规定:如果一方“出轨”,则将房产、孩子都给另一方,并外加30万元钱作为孩子的生活费,从此两不相欠,不再见面。

  事情过去两年,韩先生已淡忘了这个协议。随着孩子渐渐长大,两人为管教孩子及家务事争执越来越多,韩先生“有外遇”再次东窗事发。委托侦探拍照、召集亲戚取证,王女士终于抓到事实———拍到丈夫和第三者的牵手照片。

  韩先生不承认那就是外遇,他以感情不和、妻子猜忌心太重为由提出离婚。还没等韩先生立案,王女士就先行一步向法院递交诉状,她拿着保存完好的协议,要求法官判令丈夫履行协议,赔偿30万元。

  法院认为,按照韩某的收入状况,拿出30万对他来说会严重影响生活,显失公平;协议中有关不许韩某探视孩子的条款也不符合婚姻法规定,属于违法的无效合同,应当撤销;而王女士依据协议要求获得赔偿的请求也得不到法院支持。近日,法院判决驳回王女士诉讼请求。

  法官介绍,私人之间签订协议一定要以法律为准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记者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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