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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中大奖 咋就兑不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12:24 今晚报

  本报讯 本报社会新闻版4月6日刊登的《5000元奖,过期兑不了》一文引出令人关心的问题:过期发票能否兑奖?昨天,发票持有人和地方税务局汉沽分局、批准印制该发票的税务机关及出具发票的大红楼饭店对簿公堂。

  原告史先生认为,基于有奖发票的有关规定,他已经和税务机关成立了合同关系,既然已经中奖了,税务机关就应该兑现自己的承诺。庭审中,当天与史先生共进晚餐的同事
出庭作证,证明讼争有奖发票是在2005年7月29日晚上在汉沽区大红楼饭店吃饭时取得的。史先生称,他在2005年8月26日发现中奖后,立即按发票记载的兑奖时间和地点到税务机关兑奖,并没有超出规定的30天兑奖日期,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兑奖。至于使用过期发票的问题,史先生认为是饭店的责任。

  被告税务机关当庭提出,市地税局颁布的有关规定明确指出:已公开声明作废或没有填写开票日期的发票均不能兑奖。虽然史先生所持中奖的2004年版发票是真的,但该发票根据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只可以使用到2005年3月31日。史先生拿到的是一张过期发票,且没有填写开票日期,是不能兑奖的。对此,原告认为,发票是否过期是发票使用管理的问题,在票面没有明示的情况下,社会大众无从知道发票作废事项。

  对于讼争发票没有填写开票日期的问题,被告大红楼饭店表示,为方便顾客,其在开票时填不填日期都是应顾客的要求,因为史先生当时没要求填日期,其就没写。大红楼饭店表示知道这是违反税务规定的行为。

  庭审辩论结束后,原告与三被告在法庭主持下进行了调解,但当庭未能达成和解。

  (孙启明 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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