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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情书引燃一场大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14:28 新民晚报

  为情所困,《红楼梦》中林黛玉“焚书”情节,居然在沪上演绎了相似版本。从河南来沪打工的丁小姐,伤心地在屋里焚烧男友的“绝情信”,却不慎引燃了一场大火。尽管火势被消防队员及时扑灭,但她却因给楼下邻居造成损失,被告上法院。

  昨天,记者从上海静安法院老年审判庭获悉,几天前,这起既涉及到楼下邻居损失、又涉及房东损失的复杂案件,在法官的精心调解下,最终获得妥善解决,三方均表满意。

  焚信不慎

  今年28岁的丁小姐,从河南来上海,在一家娱乐场所从事服务工作,与男友同住在余姚路一处约17平方米、简单装修配置的公房。

  但是,相爱容易相处难。因为男友对丁小姐的工作有看法,双方逐渐产生了隔阂和矛盾。2006年2月18日,男友小沈给丁小姐留下一封绝交信,悄然离去。这对盼望着与男友长相厮守的丁小姐来说,犹如晴天霹雳。

  第二天晚上8时左右,丁小姐在屋内一面痛哭,一面焚烧男友的“绝情信”。魂不守舍的她,不慎将屋内的易燃物一并点燃。她试图扑灭火苗,可怎么也灭不了越烧越大的火势。

  在消防队员大力扑救下,火势被控制住了。但屋里部分财产被焚毁,楼下邻居房间里也成了“水帘洞”,地板翘起,墙面“起壳”。经现场勘查,公安人员认为丁小姐有纵火嫌疑,对她实施了羁押。

  邻居告状

  今年3月,楼下身有残疾的80岁邻居朱某,把楼上的房东及丁小姐一起告上了本市静安法院,要求予以赔偿。当时,丁小姐正处于被公安羁押审查期间,经公安消防部门最后认定,丁小姐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准备解除对丁小姐的羁押。

  获此消息的静安法院法官张平原想到,从民事赔偿角度看,丁小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丁小姐是外来打工者,如果被释放后很可能居无定所,甚至可能回老家一走了之,再要找到她落实赔偿事宜难上加难。

  于是,在公安部门解除羁押的当天,经过接洽,法官张平原直接把丁小姐传唤到法院,指出因有未了的民事赔偿案件在身,希望丁小姐把联系方式留给法官,并缴纳一定金额的钱款留在法院。通情达理的丁小姐意识到,因自己的鲁莽行为给邻居酿成的经济损失,愿意把原先交给公安机关的保证金全数交法院代管。

  接着,张平原法官及时召集遭“水漫金山”的朱某和丁小姐开庭调解,达成了由丁小姐给付朱某数千元的赔偿和解协议。

  三方协调

  但细心的张平原法官不是简单地就案办案,她接着联想到,朱某起诉丁小姐的案件虽然平息了,但房东家中的经济损失迟早也可能诉诸法律,这场赔偿纠纷也是不可避免的。

  于是,擅长审理民事案件的张法官,多方联系找来了房东,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房东也与丁小姐达成了赔偿事宜,由丁小姐一次性赔偿房东家中财物损失。

  丁小姐赔偿了房东和楼下邻居的损失后表示,不愿再回到那块使她心痛的伤心地。几天前,她专门给承办法官来电话,说自己要先回老家去休养一段时间,感谢法官的及时审理,为她卸下了给别人造成麻烦的“心病”。

  本报记者宋宁华特约通讯员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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