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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未见答复 107名村民状告镇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4:1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崔永利)村民给镇政府写信举报组务不公开,镇政府一直没直接给举报村民答复。为讨个说法,107位村民以“没有行使职责”为由将长安区细柳镇政府告上法院。法院一审认为镇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存在瑕疵,应承担相应责任”,但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靳荣礼是西安市长安区细柳镇蒲阳村蒲西组村民,由于蒲西组不予公开组务,靳荣
礼和张永乐等村民多次向细柳镇政府反映未能解决。2005年7月14日,靳荣礼等村民给细柳镇镇长成谦寄去挂号信反映此事,但是成谦及细柳镇政府未能直接给这些反映的村民有过答复。

  2005年12月,靳荣礼等107位村民将细柳镇政府告上长安区人民法院,要求细柳镇政府履行法定的监督职责。法庭在审理此案期间,细柳镇政府给法庭出具了一份《细柳镇人民政府责令蒲阳西组公开组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时间是2005年7月26日,通知称:经查,蒲西组在组务公开中确实存在未能及时公布的问题……责令蒲西组在15日内公布组务。

  2005年12月29日,蒲西组对组务进行了公开的张贴。一些村民认为没公开全部组务。但细柳镇政府认为,《通知》足以说明镇政府履行了职责,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原告认为,信访条例规定,细柳镇政府在接到村民信访材料后,应该在15天内书面通知信访者是否调查所反映之事,但是镇政府一直没有答复信访村民。同时,《通知》存在作假的嫌疑,如果是真的,镇政府为何不告知信访村民呢?而在法庭上才匆忙拿出来。

  2006年2月13日,长安区法院一审认为,细柳镇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存在瑕疵,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原告的诉讼目的即组务公开,村小组已以公告形式已予公布,对此应予认可。法院判决细柳镇政府承担诉讼费,驳回原告诉求。3月初,原告又将此案上诉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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