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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离家反抗寡母再婚 索讨抚养费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4:39 重庆晨报

  荣昌县一中学初二学生小陈,今年15岁。父亲在2003年7月病逝后,小陈与母亲肖某生活在一起,有病的母亲独自抚养小陈,母女俩生活过得非常艰辛。后来,其母与当地一男子相爱,并打算结婚,欲一起共同承担抚养小陈的责任。但小陈坚决不同意母亲再婚。

  去年7月放暑假时,小陈未经母亲同意,私自跑到祖父和姐姐的未婚夫家生活了几个月,以此反抗母亲再婚。母亲多次找到儿子叫其回家,均遭拒绝,小陈坚决不愿回家再与母
亲共同生活。

  今年2月14日,小陈以母亲不尽抚养义务为由,诉讼到法院,要求母亲给予抚养费、学杂费、医疗费等。法院判决

  荣昌县法院审理认为,小陈系未成年人,其母理所当然是监护人,母亲在小陈擅自离家后,多次找到小陈要其回家,并尽一切抚养义务,而小陈不理解母亲与他人相爱的行为,作出种种过激反抗行为,实属一种错误。法院于是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律师点评

  市律协潜卫律师事务所唐禄军律师:本案中,陈母没有过错,也并非没尽抚养的义务。相反,她千方百计要孩子回家都被拒绝。因此,其母并非不抚养,而是陈不回家造成母亲尽不到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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