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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帮朋友忙签贷款担保掉得大 工资被划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4:42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 叶明蓉 报道:程祥胜(化名)是某动物园退休干部,家住汉阳。

  2002年10月的一天,一个朋友找到他:“老程,我办厂还缺点资金。你帮我个忙,厂子办成后算你一成干股。”原来,朋友想以程祥胜的名义贷款买手机,通过银行套点现金。

  起初,程祥胜有点犹豫,但朋友再三保证,自己和银行及担保公司已经说好,不会出问题。

  当年11月14日,程祥胜与一银行江汉支行和担保公司签订《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借款合同》,一次性购买两部手机,约定贷款13432.61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

  当天,程祥胜还与该银行江汉支行签订《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抵/质押合同》,其后,又在江汉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就在程祥胜在家坐等朋友干股之时,2005年5月16日,该银行江汉支行却以程祥胜仅付款1119.38元,余款未付为由,向江汉区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之后向所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银行直接划走了程祥胜的当月工资。

  本是帮朋友之举,却给自己带来了欠债麻烦。程祥胜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经审查,法院认为,该公证处的公证书确实有效;但公证处作出执行证书后却没有及时通知程祥胜,执行证书也未按要求注明申请执行的期限,且在执行程序中,没有证据证明其对程祥胜作了相关调查或询问,这些都严重违反行政程序。

  记者昨日获悉,法院已作出判决,撤销了江汉区公证处于2005年5月18日作出《执行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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