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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1万元涉国企案圆满执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5:43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张娅 李晓东 首席记者 郭红文)4月8日记者从陕西省高院获悉,省高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东大街支行与西安唐城集团、西安唐城集团福康时装百货大楼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从债权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多方面考虑,妥善执结6241万元的涉国企案件,为债权人一次性实现债权6241万元。

  在古城西安,位于“钟楼商圈”的唐城集团曾经名噪一时,但1999年以来,企业经
营连续亏损,拥有职工近3000人的大型国有商业企业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西安东大街支行因借款担保合同的纠纷,向省高院申请对唐城集团强制执行。唐城集团职工得知这一情况后,情绪激动,多次集体上访。企业的发展、职工的生存成为首要问题,如果强制执行,必然引发不稳定因素。省高院执行二庭的法官们调整执行方法,认为既要依法实现债权、又要保障职工生存权,维护社会稳定。法院首先对唐城集团相关资产进行查封,然后给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留出机会和时间进行协商,以便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妥善执行此案。

  与此同时,为保证国有金融资产安全、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执行法官主动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和联系,积极寻找和探索本案执行的新路径和方法。法官查明,西安市政府已促成西安饮食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进驻唐城集团,对其进行托管。又查明,该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好、管理模式先进,且对唐城集团名下的不动产很关注,认为可成为上市公司日后经营的增值空间。

  针对此情况,执行法官积极会同政府协调,最终促使双方及第三人西安饮食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3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第三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担保人,以保证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实现。近期,当事人双方及第三人已按该协议履行完毕,至此,债权人一次性实现债权6241万元,并妥善安置了职工的就业。省高院及时解除了查封措施,政府、当事人双方及案件第三人均表示满意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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