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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建议网吧内应设存包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5:46 三秦都市报

  “我4月8日在网吧上网时包被偷走了,网吧的人说他们没有赔偿的义务,这个责任到底应当由谁来承担呢?”家住西安市安东街的王小姐说:“我觉得作为消费者在网吧里消费,网吧应当保障我的财产安全。”

  在网吧里包被偷

  “我今天下午在小寨的一家网吧里上网,走的时候才发现我放在椅子上的提包被人偷走了,什么时候丢的我都不知道。因为我最近在找工作,所以毕业证和身份证都在包里,这下全丢了,我可怎么办呀?”王小姐说,“我去找网吧,他们说他们不可能赔偿,我认为我在他们这里丢了包他们应当承担责任。”

  网吧:没有保管义务

  昨日下午,记者和王小姐一起来到了她丢包的这家网吧,网吧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这里张贴了注意保管自身物品的告示,而且每5分钟还会广播一次提醒网友注意,毕竟网吧是公共场合,人员出入频繁,我们不可能保障每一个人的财产安全。她没有把包交到我们手里,在我们已经尽到提醒义务的前提下,我们是没有责任的,我们愿意协助王小姐报案。如果让我们赔偿她的损失,我们觉得不能接受,以前在这里丢包的人很多,还没有人提出过让我们赔偿。

  律师观点:网民应对此事负责

  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的郭继伟律师认为:如果王小姐没有把包交给网吧的工作人员保管,保管义务就应当由自己承担。在网吧里丢包和在公共汽车上丢包是一样的,两个场所都属于公共场合,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

  网民建议:网吧应设存包处

  经常在网吧里上网的胡小姐说:“我以前也在网吧丢过东西,有一次走的时候还把手机忘在了桌子上,幸亏网管及时发现追上来给了我。因为大家上网时往往很投入,网吧里丢东西的事时有发生。我认为网吧应当设立存包处,以保障大家的财产安全。”

  另一位正在上网的黄先生说:“我在很多网吧里上网都没有发现有存包处。如果网吧设立存包处,大家都把包存起来,小偷也就不会得手了,网吧在给大家提供了一个安全环境的同时也能为自己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实习记者 郭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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