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修车工试车撞死路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8:54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4月8日讯(记者刘纯来)一微型汽配经销处在没有汽车维修资质的情况下为人修车,结果修车工试车时将一横穿马路的妇女撞死。近日,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昨天,法院判令肇事修车工连同其老板以及肇事车车主一起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3万余元。

  去年12月29日上午,市民柳某因面包车的制动和转向不好,委托李某将车开到李沧
区一微型汽配经销处维修,因没能查出故障,维修工杨某让另一维修工闫某驾车沿虎山路由东向西试车,杨某以及李某随车一同试车。当车行驶至一家门业有限公司处时,恰遇妇女赵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闫某躲避不及将赵某撞倒,致使赵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期间,闫某打电话报了警。

  今年3月,死者赵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将闫某、其业主邹某和送修人李某以及车主柳某一同列为被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闫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邹某、李某以及柳某赔偿各项损失232110元。

  法院审理认为,闫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主动报警且系自首,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柳某委托他人到没有汽修资质的汽配经销处修车,造成伤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最终判定闫某与邹某赔偿死者家属 108496.84元,柳某赔偿死者家属 27124.21元,另一被告李某由于受委托修车,不承担赔偿责任。

  据介绍,邹某经营的汽配经销处根本不具备经营资格,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同时工作中管理不当,对导致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错。邹某作为汽配经销处业主,依法应当对其雇工的职务行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今天下午,邹某告诉记者,她承认自己的汽配经销处没有取得资质,但现在汽配生意不好做,她这样做不仅可以卖配件,还可以赚一份技术钱。她告诉记者,闫某刚来一个月,在这里学徒。她还说,以前也曾发生过雇工随意试车将人撞伤的事,被她辞退了。

  被告人邹某告诉记者,车主没有从她那里买配件,也没有更换配件,为何让她承担这样多的责任?她坦言,如果车主从她那里买了配件,并由她的雇工予以更换,她还可以考虑承担赔偿责任,可是她没有从车主身上赚一分钱。“她不服判决,过几天,她将提起上诉。”今天,另一被告人柳某的家人告诉记者,没想到柳某要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只承担其中的2.7万余元,但是感到太冤枉,不应该承担责任。其家人表示,将于近期提起上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