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7旬老翁旅行途中猝死索赔被拒家属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9:44 云南日报

  昆明中院最近审理一起离奇的旅游保险纠纷案,一名年过7旬的老人在旅行途中猝死,因带团旅行社为其错投险种,死者家属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死者家属因此将旅行社告上法庭。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旅行社赔偿原告10万元。旅行社不服,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昆明中院作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7旬老翁旅行途中猝死

  2004年5月17日,赵女士与丈夫李某报名参加单位组织的离退休职工北京、天津、北戴河、秦皇岛10日游,与省内一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后,李某夫妇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4700元及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20元。接团后,该旅行社先后在两家保险公司为李某购买了两份保险,一份是旅游平安保险,一份是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年5月24日,李某在出游途中因脑出血去世,但其家属向两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后,两家保险公司分别以保单中“70岁以上人员只保交通意外责任保险”、李某的保险是在出团后购买为由拒绝理赔。

  审理:旅行社错投险种

  死者家属认为,得不到赔偿是旅行社错误投保造成的,于是将旅行社告到昆明市官渡区法院。该旅行社辩称,游客李某是因复发急性病死亡,旅行社并无过错也无违约行为,不应该赔偿。

  官渡区法院一审认为,李某按约支付了10元的保险费给旅行社,并委托其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旅行社接受委托后,在明知李某年龄已超过70岁的情况下,向保险公司购买了70岁以上人员只保交通意外责任险的保险,使李某的出险在赔付条款之外而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尽管旅行社为弥补之前的过失又为李某买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因保险是在出团之后才购买,也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旅行社作为受托人没有履行基本义务,造成游客出险后不能赔付。官渡区法院据此判旅行社赔偿原告10万元。旅行社不服提起上诉。昆明中院认为,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清楚,于是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旅行社支付了赔款。

  柏立诚洪 扬(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