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雷山县警察强暴服务员被判入狱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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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15:5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9日电 中国法院网消息,4月7日,贵州省雷山县公安局干警吴跃,因强奸招待所服务员,被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34岁的吴跃捕前系雷山县公安局干警。三年前,他经人介绍认识了韦某,此后,二人有了断断续续的交往。后,当韦某得知吴跃还有其他几个女朋友,并不是真心与自己交往后,即不愿再与吴跃往来。
2005年8月24日晚,吴跃酒后来到韦某所在的雷山县城关某招待所,声称要住宿。招待所老板让服务员韦某开316号房间给吴跃住宿。韦某提着一个水壶,带着吴跃上到三楼打开316房间。在韦某将水壶放好后正想走出房间时,吴跃快速将房门关上,把韦某按倒在床上,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法庭上,吴跃辩称,自己与韦某认识已经三年时间,期间曾多次发生过性关系。2005年8月24日晚,双方之间发生的性关系是韦某自愿的,不能认定为是吴跃强奸。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跃身为公安人员,不仅不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反而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强奸妇女,已构成强奸罪。吴某辩解与韦某发生性关系是韦某自愿的,与审理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充分,但判刑6年量刑偏重,予以改判。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