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七龄童索要就近入学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0:10 新京报

  崇文区教委称“绝对就近”不现实,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请求,学生家长表示上诉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通讯员高小岩)原来就读的学校被撤销,7岁的明明(化名)需要走远路去新学校上学。为此,明明将崇文区教委告上法院,认为其剥夺了自己就近入学的权利,要求恢复从前的学校。崇文法院前日透露,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明明家住崇文区滨香园,该区域属于原向新小学的招生地段。2003年,左安门地区危改拆迁,崇文区教委决定撤销向新小学,将该校招生地段划归体育馆路小学。

  作为代理人,明明的母亲认为,自己家附近的光明小学要比体育馆路小学近得多,崇文区教委将滨香园地区划入体育馆路小学,违反了就近入学的原则,侵犯了明明就近入学的权利,导致其失学一年。教委应恢复向新小学,执行就近入学的原则。

  崇文区教委称,向新小学撤销前,生源严重不足。教委根据全区教育布局的调整,决定撤销向新小学。但由于全区小学分布不甚合理,做到“绝对就近”是不现实的。而明明要求划归的光明小学招生压力大,没有能力接纳向新小学的全部学生。区教委同时表示,生源的地段划分,属于抽象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法院审理认为,崇文区教委划分招生地段的行为是针对整个左安门地区的适龄儿童,对象并非特定。该划分地段的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明明起诉要求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教委撤销向新小学的行为并不针对明明一人,明明起诉要求恢复向新小学,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据此,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宣判后,明明母亲作为代理人表示要上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