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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槽无警示 骑车摔成植物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1:3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李力)48岁的隋女士骑车上班时,不幸掉进工地挖的槽沟里,摔成植物人。其母亲作为代理人,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护设施为由,将施工方河北某建筑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67万多元。记者昨天从丰台法院获悉,此案已被正式受理。

  原告起诉称,被告河北某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在去年11月30日晚9点,在南四环北侧辅路花乡桥东1000米铁道桥下断路开槽作业施工,坑槽深l-6米,宽4.5
米,长19.5米。去年12月1日凌晨5点多,由于工地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致使隋女士掉入沟内,头部撞在路基上,造成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事发后被告将她送到医院。今年3月,医院诊断她为:持续性植物状态(PVS)。目前24小时I级护理。

  记者获悉,法院将择期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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