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提供传销场地 三房东被罚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5: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记者从达州市工商部门获悉,达县三房主因给非法传销组织提供活动场所,被分别处以罚款五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据了解,自去年11月以来,在少数传销骨干分子的煽动、策划下,来自湖北等14个省(市)的上千名外来人员,陆续聚集达县南城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今年2月下旬,政府组织工商、公安等部门对此进行了严厉打击和取缔,同时发出公告,要求为传销活动提供集会、培
训、居住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收回房屋,但一些业主利欲熏心,继续为传销组织提供活动场所。

  达县工商局查实,达县南外镇天源大厦房主何某、四合社区的张某、草街子社区黄某,分别以3300元、1000元、700元的年租价格,将自家的房屋或门市租给传销人员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达县工商局认定何某等3人的出租合同为违法合同,应立即终止履行,遂对三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达县工商局已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一旦生效而当事人仍拒不履行,工商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特约记者谢颖记者路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