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传销场地 三房东被罚1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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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5: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记者从达州市工商部门获悉,达县三房主因给非法传销组织提供活动场所,被分别处以罚款五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据了解,自去年11月以来,在少数传销骨干分子的煽动、策划下,来自湖北等14个省(市)的上千名外来人员,陆续聚集达县南城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今年2月下旬,政府组织工商、公安等部门对此进行了严厉打击和取缔,同时发出公告,要求为传销活动提供集会、培
达县工商局查实,达县南外镇天源大厦房主何某、四合社区的张某、草街子社区黄某,分别以3300元、1000元、700元的年租价格,将自家的房屋或门市租给传销人员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达县工商局认定何某等3人的出租合同为违法合同,应立即终止履行,遂对三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达县工商局已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一旦生效而当事人仍拒不履行,工商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特约记者谢颖记者路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