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 “皮包公司”将遭重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7:49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 4月 9日讯 (记者陈新坦通讯员王霞鲍文辉 )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3月 1日全市工商部门开展企业年检工作至今已有 40天,年检公司中有一成存在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或抽逃注册资金的“两虚一逃”现象,共有两千多家。对这些“皮包公司”,工商部门将为其开出“重磅”罚单。 “年检中发现有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和抽逃注册资金的公司差不多能占到年检
四方工商人员向记者介绍,虚假出资、虚报资本,会在事实上使公司的注册资本大大低于其登记注册的资本甚至可能陷于虚无,从而使公司成为在事实上没有权利能力或责任能力的空壳公司;抽逃资金的行为,实质上是对其他股东的擅自单方面解约,这种单方解约的当然后果也是注册资本减少,容易导致公司因难以正常经营而终止。“两虚一逃”行为,不仅严重危害经济秩序,还对其股东、债权人和与其发生经济往来的客户、用户、合作单位等带来不利影响。 工商人员表示,从今年开始,对“两虚一逃”的“皮包公司”处罚力度将加大。根据新《公司法》、《公司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工商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的 5%以上、15%以下的罚款。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也处以 5%至 15%的罚款。而对违法性质恶劣、罚款数额较大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