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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作诱饵集资诈骗20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8:0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4月9日讯(记者 纪燕玲 实习生 唐海英 通讯员 文之)以筹款做生意为由,并许以高额利息或分红回报,澄迈无业女子王某在短短三年多时间,成功诈骗四十余人,集资诈骗金额高达2633.677万元。有关人士指出,受害人的贪心心理使王某的诈骗有机可乘。

  据了解,王某今年43岁。2004年10月,一封多人联名的举报信揭穿王某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资的骗局。

  据了解,王某自1999年开始,以筹款做生意为由,并许以高额利息或分红回报,先后向罗某等多人借款,许诺按时归还借款并付高额利息,骗取了他们的信任。2001年下半年至2004年10月间,王某利用罗某等人的信任,再次以高利息为诱饵,采取先支付利息或骗后款还前款,以及以一处房产重复抵押等诈骗手段,陆续诈骗罗某等四十余人。扣除返还给被害人的“利润”,总计2633.677万元人民币,均被其非法占有。据悉,这四十余人中,少则被骗1万元,多则被骗300多万元,其中罗某被诈骗325万元。就连王某案发前所住公寓,也是诈骗得来。

  据王某供述,她从未做过生意,集资所得款只是用来支付许诺给各被害人的”高利息”以及自己挥霍。

  案发后,王某为隐瞒事实真相,将诈骗相关凭证销毁。庭审期间,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王某出庭辩护。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高额利息或分红回报为诱饵,骗取罗某等人的钱款,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近日,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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