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一怒之下杀死移情别恋情夫获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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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8:17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王文波 记者李松 见习记者黄洁 24岁的刘彦彦结婚后出外打工与人姘居,当发现情夫要另娶她人时,竟然一怒之下手持尖刀将情夫杀害。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彦彦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4300元和122100元。 刘彦彦是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的农民,2001年1月与马某结婚,2002年补领了结婚
2005年7月21日15时许,在北京市海淀区刘彦彦和白宇的暂住处,两人再次发生争吵,此次怒气难消的刘彦彦持尖刀猛刺白宇的胸、腹部数刀。见到白宇倒在血中,刘彦彦顿时傻了眼,赶紧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但白宇因被刺破左肺、右心室、肝左叶、胃前壁,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公安人员到现场后,将刘彦彦抓获。法庭审理时,刘彦彦曾痛哭不止,反复说:“我不想杀了他,我真不想杀了他!”但再多的泪水也不能挽回白宇的生命,更不能弥合她自己家庭所受到的创伤。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