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理财“吞”下市民94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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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8:47 东方网-劳动报 | |||||||||
法院认定刘某犯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800余名市民被旱涝保收的“代客理财”广告吸引,共投资了9400余万元资金,没想到最终闹出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子,不少人血本无归。昨天,记者采访了徐伟奇律师事务所主任徐伟奇律师,请他谈谈“代客理财”是怎么变味的。
[案情]为帮证券公司吸收客户,年轻人刘某以自己两家公司的名义广发邮函:债券收益率为5%,比银行一年存款利息高出很多,还有各种补贴……市民见有这种回报快、收益多、无风险、可信度高的投资项目,纷纷来到刘某派人在证券公司营业部设的摊位联系。2002年至2004年10月间,共有800余位投资者将9400万元资金委托给予刘某公司合作的证券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不料,个别证券公司不满足于约定的债券投资,偷偷以8%—8.5%的年利率将4000余万元资金借给别的单位炒股,当股票操纵案案发,证券公司只能贴钱向投资者兑付了到期债券。当某证券公司中止了与刘某公司之间的理财合同后,刘某还吸引了几十名投资者,这部分人往往血本无归。案发后,虽然大部分钱已兑付投资者,但尚有近千万元没有追回。日前,徐汇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刘某开设的两家公司各罚金50万元,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伙也被判刑。 广告信函涉嫌虚假宣传 徐律师:刘某邮寄广告,是为了吸引公众将资金委托给证券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然而,所有理财机构在投资运作上均有风险的,因此法律规定,不允许在广告中承诺投资效益保证,禁止打保底收益率广告,顶多打“擦边球”,写成“期望收益率”。刘某的广告涉嫌虚假宣传,其目的在于吸收海量的公众存款。 没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 徐律师:刘某以自己公司名义散发广告,再自行摆摊吸收客户,但其并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国家规定,只有特定的金融机构才能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是商业银行,包括信用合作社、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邮政企业也可以办理商业银行的有关业务。 没有告知会投资股票 徐律师:刘某的公司与证券公司是合作关系,公众委托理财的项目是债券。但本案中,刘某公司未告知投资人证券公司会将资金用于风险性远高于债券的股票用于谋取收益差价,一旦证券公司在投资环节出现意外,投资者的资金将首当其冲遭遇厄运。当证券公司与刘某公司中止合作后,明明无法兑付“红利”,刘某还继续吸收投资者资金,终于案发。 为什么不是集资诈骗罪 徐律师: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前者以侵占吸收到的巨额资金为目的,后者利用资金周转运作赚取收益,简单说来,集资诈骗就是为了钱,而吸收公共存款是为了让钱生钱。本案中,大部分资金已兑付投资者,可以看作是没有非法侵占财产的故意。 市民不要盲目理财 徐律师:社会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现象其实是频繁发生的,有些市民光顾着“代客理财”收益有多高,却不能正确辨别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的界限。不要相信保底承诺和过高的利率,要清楚自己将钱交给了谁,对方是否合法,而不要在求富心切的驱动下盲目投机。市民应培养投资风险意识,提高理性理财能力,防止陷入非法投机的泥潭。 □记者忻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