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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担保”让人一头雾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9:29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外来务工人员找工作,需要本地人为其担保?昨天,外来务工人员谢先生反映,自己遭遇到“求职担保”一事,让他很懊恼。

  求职者:“求职担保”伤脑筋

  据谢先生介绍,前天上午,他应聘市区一家百货公司日化业务员,通过面试后,谢
先生已被录取,但公司要求必须有本地人出面为他担保。

  由于心仪这份工作,尽管人生地不熟,他还是通过关系找到永嘉的一位朋友作担保。谢先生和这位朋友一起到百货公司后,公司要求朋友在《经济担保书》上签字,并拿到其工作单位或居委会盖章后方能有效。只有《经济担保书》签好后交还到公司,谢先生才可以上班。

  “如果该先生1小姐在贵公司工作期间,造成贵公司的经济损失,其赔偿责任,概由本人承担。”由于《经济担保书》上有这一条,对求职者及担保人很不公平,这位朋友拒绝签字。

  采访中发现,不少求职者对此做法表示不满。

  公司:“求职担保”防逃跑

  企业为何对求职者如此不放心,非得要求本地人出具担保书不可?该百货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求职担保”实属无奈之举,公司对外地求职者毕竟不熟悉,采用担保的方式是为妥当起见。公司有不少产品属贵重物品,为防意外才作此要求,公司就曾遭遇过外地求职者携带产品逃跑事件。

  据市区谢池巷一职介中心负责人介绍,一些单位要求求职者提供担保,主要是因为怕外地求职者利用假证明登记行骗,怕求职者私自携带产品或款项逃跑。据了解,要求提供担保的单位多为民营企业、私人企业,行业则以百货、珠宝等为主,职位大多为财务人员、收银员等。

  专业人士:“求职担保”做法不妥

  市劳动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主任季建设认为,企业出于自身规避风险的考虑,要求外地求职者提供担保,是对外地求职者的歧视,做法不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林碎青也认为,百货公司不应该只考虑一方利益,对求职者应一视同仁。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戴北平律师认为,虽然《劳动法》对“求职担保”未有禁止性规定,但单位以这种方式回避风险实属不妥。单位应在合法的情形下对外地求职者的相关证件进行核实,不能因核实过程繁琐而采取“求职担保”的形式进行变通。要是求职者应聘成功后,做出有损公司的行为,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追究求职者的责任。周俊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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