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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双受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0:0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通讯员张娅实习生卫东颜妍)借款尚未到期,只是欠息未能及时支付,债权人便向省高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省高院经过多方协商,终于使被执行人在日前及时支付了债务利息,取得申请人谅解,使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从而使一起5700万元标的额的执行案件以撤诉的方式告以终结。

  此案申请人西安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于今年3月17日,向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
后,办案人员立即熟悉案情,于今年3月21日赴被执行人陕西新欧亚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进行勘查,并同申请人谈话,查明被执行人经营效益较好,且该笔借款尚未到期,只是欠息未能及时支付,且被执行人主观上并无欠债故意。

  在找到此案的症结后,办案人员认为,如强制查封本案抵押物,不仅会影响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效率和能力,而且可能会使申请人失去一个客户,这样既影响企业发展,又影响银行收益。

  于是办案人员一方面责令被执行人及时支付所欠利息,另一方面告知申请人强制执行可能造成的后果。当事双方对此均表示认可。在被执行人支付利息后,申请人向陕西高院递交了撤案申请书,从而使一起5700万元标的额的执行案件以撤诉的方式告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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