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品牌食品商超市偷改保质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0:09 北京日报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最近,北京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发现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一些有着良好声誉、颇受消费者信赖的食品厂商经销人员,擅自改变熟食制品保质期,将超过食品保质期的熟食制品“改头换面”,重新摆上柜台。

  大型超市垃圾箱中发现问题

  3月22日8时30分,在位于北京百万庄的顺天府连锁超市二店,穿着便装的工商执法检查人员来到这家大型超市的熟肉制品柜台。促销员脚下垃圾箱里粘着食品汤汁儿的保鲜膜和标签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

  执法人员发现,在这些被当作垃圾扔掉的保鲜膜上,“浦五房酱牛肉”、“浦五房米粉肉”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为3月21日,保质期至3月22日;“育青鸡”标签标注的包装日期为3月21日,保质期至3月22日。而柜台中摆放的“浦五房酱牛肉”、“浦五房米粉肉”、“育青鸡”标签标注的包装日期均为3月22日,保质期至3月23日。

  “改头换面”术在另一超市上演

  3月24日9时20分,在刚刚开门不久的北京华堂商场西直门店地下一层超市熟食柜台,暗访的工商执法人员在超市柜台电子秤下方的垃圾袋中找到了22个标签,分别贴有北京慧星食品工贸有限公司和北京华夏志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慧星板鸭”和“华夏五香卤兔”标签。这22个标签标注的包装日期均为3月23日,保质期分别到3月23日。而柜台上摆放的这22份熟食制品标签标注的包装日期和保质期却是3月24日。

  为什么垃圾箱中拣出的熟食制品标签与柜台上摆放的熟食制品标签在条形码、重量和售价上全都相同?厂家促销员向工商执法人员解释:在对熟食进行分装时,经常出现重量一样的情况。工商执法人员当即要求促销员按照查出问题食品的重量,现场重新分装出一份,称重标准也要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促销员这才承认对当日销售的熟食制品更换了日期标签。

  “一些厂商聪明过了头”

  记者发现,此次被查出有违规行为的一些超市和食品生产厂家,有的是颇具规模的连锁店,有的是百年老字号,在消费者心目中赫赫有名,信誉良好。然而就是这些知名品牌厂商的促销人员,却做出了违背诚信经营、有损消费者权益的事情,令人吃惊和不解。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圈内人士”介绍,更改包括熟食制品在内的一些散装食品的保质期,似乎已成为业内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按照相关的销售管理制度,每件贴有条形码的食品,不论是否卖出,都要有售出和没有卖出而退回厂家的售、退货记录。

  卫生部颁布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由生产者和经营者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已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

  北京天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认为,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熟食制品销售标签提出的规范性要求,体现了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以及知情权的维护。如果散装食品保质期可以随着厂商主观意愿与判断更改,那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十四条“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不得重新加工销售,应由经营者或制售者负责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的法律严肃性将遭遇挑战,流入市场的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会成为危害消费者健康的“隐形杀手”。

  在超市现场目睹工商管理人员的执法检查工作后,北京市民李彦博女士气愤地说:“一些厂商聪明过了头”,他们忘了,南方一家老字号“陈年月饼馅事件”东窗事发后,用过期食品收益换来的是商誉扫地和企业倒闭。

  据了解,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门正在对上述涉嫌违法企业做进一步调查。

  据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新华社发(郝军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