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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引入社会调查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0:0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从4月7日起,凡是在丰台法院被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援助律师不仅要为其在法庭上辩护,还要就孩子的犯罪成因进行社会调查,并将报告提交到法庭,作为法官的量刑参考。据悉,这是本市首次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引入律师社会调查制。

  近几年,丰台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大幅上升,去年有212件,比2004年增长60%。为此,昨天丰台区成立了由10名律师组成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这些律师将接受区
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对家在本市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从孩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起,律师就要到孩子的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对孩子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进行调查,搜集对嫌疑人定罪量刑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制作成调查报告提交给法官。

  在社会调查过程中,律师还要对失足青少年进行教育感化,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通过物质补偿、道歉等方式争取获得他们的谅解,从而化解矛盾。

  律师社会调查制被很多国家采用,只有充分了解这名失足青少年犯罪的成因,法官做出的判决才最适当,最有利于他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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