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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住房[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0:17 河北日报

  “寒士”问题

  有个叫任志强的房产商人(华运集团总裁)说:“我没有责任替穷人盖房子,房地产开发商只替富人建房。”这种说法令人很震惊。不错,你商人有商人的逻辑,比如追求成本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但是,你脱离中国国情,挫伤大多数国人的感情,激化“穷人富人”之间的矛盾,怕是不行!

  唐代大诗人杜甫抒发理想:“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说到住房,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的现实:改革开放近30年,确有一大批“先富起来”的人住上了别墅洋楼之类的高档住房。然而,“大款”之在当今中国,决计不是多数;而在广大的城市人口中,困难人群的存在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而且,与此同时存在的,是几乎每个城市都有的、大片大片的老房子、危楼和“棚户区”,近些年大批到城市谋生的农民工的“居所”则大都非常简陋和拥挤,他们实在属于聊以栖身而已!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重点发展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和住房租赁制度。

  共产党人和人民政府,以“以人为本”为根本的执政理念,在住房这个环节上,“大庇天下寒士”就理所当然,情所当然了!

  请问:你作为房地产开发商,有了大量的银子,在中国这块土地上,难道就可以无视人民政府的决心?

  农民的住房

  我有机会接触到农村的许多纠纷问题,而其中的大多数都涉及住房和宅基地。因此,妥善处理好宅基地等农民的切身利益问题,不仅事关农民个人,而且事关社会安定。

  农民在筹划家庭收入开支时,有两大问题,那就是孩子的上学和婚姻。而婚姻(特别是娶妻)的解决,重要前提就是要有像样的住房,不然,新娘子就过不来门!

  这就涉及农民的经济收入这一根本问题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看,住房是“流”而不是“源”,其“源”在经济实力。只有钱袋子真正鼓起来,房子问题的解决才能“水到渠成”。

  新农村建设中的一“忧”

  江苏华西村的“农民居所”整齐气派,令人叹服。其实不仅华西村,我省也有一些比较壮观的农民住宅楼。然而,这样的农民居所景观,不可能是今天中国广大农村的普遍风景,绝大多数农村还没有条件做到这一步。

  时下,“新农村建设”已经在神州大地如火如荼推进,扎实地推进这项工作,对广大农民来说,绝对是一大福音!可是,如同前些年搞“小康村建设”有一种“修修马路刷刷墙,挂个电话算小康”的不良现象一样,如今又出现一种倾向:孤立强调“造房子”。似乎房子好了村容就好,一好百好,“新农村建设”就万事大吉了!

  这显然是对“新农村建设”的歪曲理解。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有20个字:“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房子的兴建和修造,只是20个字中的部分内容。重视这个问题当然需要,然而因为可以“看得见”就特别重视,而把另外的内容忽略,怎么可以呢?因此,把住房建设孤立出来,甚至再加上不量力而行的形式主义,造出什么“面子墙”之类连“住”的功能都没有的“房子”,那就是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件令人忧虑的事情了。值得加以“预警”。

  杨柳青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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