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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2:21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薛宏莉

  本报讯7日,市民梁女士向本报反映,租住房屋的老洗衣机突然漏水、连电,她差点被打了个趔趄。据了解,家电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但是因为舍不得扔,很多老家电都在超期服役,尤其出租房屋,老家电更是扎堆,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7日上午,记者在梁女士家看到,房间里摆放着老式的电视机、洗衣机、录音机、热水器等家用电器,从样式来看,几乎都是十几年前的了。梁女士告诉记者,听房东说,家中的电视已经使用20多年了,几乎和她的年龄不相上下,而油烟机也和10年前的样式非常相近。梁女士说,这些老电器几乎都是“疾病缠身”。比如电视机,去年曾经突然断过电,梁女士找人修理时,连零件都配不上;煤气热水器,每次使用时就会发出“扑扑”的声音,有时温度时冷时热,吓得她根本不敢使用;而洗衣机使用时声音非常大,像开拖拉机一样。当天洗衣机使用到一半时突然漏水、连电,差点把自己弄了个趔趄。梁女士还告诉记者,现在许多出租房里的电器都是“老古董”。

  记者以租房者的身份对哈市一些出租房进行了走访。在道里区哈药路和建国街交口附近的一个四楼出租房内,记者看到房屋留下的电视机是木质机壳的老机型,房主说已经使用十五六年了。而在南岗区文昌街上的一个出租屋内,记者看到洗衣机虽然样式不是非常陈旧,但也已经使用10年以上了。房主李女士告诉记者,自搬到新房后,想把旧洗衣机、油烟机等电器卖给二手家电回收的人,但是只能卖几十元的价格,实在“不划算”,于是就留在出租房,这样房屋还能租个好价。此外,记者了解到,还有一些市民对冰箱、电饭锅等老家电具体的使用年限也不清楚。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我国对家用电器的报废年限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很多家电产品没有注明安全使用期限,致使家电使用寿命这一点被消费者忽视。哈市很多家庭使用的家用电器都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购买的“三大件”———洗衣机、电冰箱、电视机,以及随后普及的录音机、热水器、电饭锅等。这些老家电大都超过使用期限,但是因为“舍不得”、“不知道期限”和“没坏”就能用的想法,很多老家电仍在超期服役。但是实际上,这些老化的家用电器不但耗电,还很容易存在漏电、起火、爆炸等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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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通用的家电使用年限标准规定:彩色电视机:8~10年;电熨斗:9年;黑白电视机:10~12年;电暖炉:18年;电热毯:8年;电饭煲:10年;电冰箱:13~16年;录像机:7年;个人电脑:6年;电风扇:16年;野外烧烤炉:6年;煤气炉:16年;电热水器:12年;洗衣机:12年;电话录音系统:5年;电吹风:4年;微波炉:11年;电动剃须刀:4年;油烟机:7年;空调:10年。

  由于老家电超期使用,2004年5月,道外区一居民家里的旧式电冰箱突然冒烟,电线被烧,全单元停电;2004年8月,呼兰区一个体饭店内的冰柜线路老化造成连电,引发火灾,损失惨重;2005年3月9日,道里区新农镇八里堡村一村民家的黑白电视机荧光屏突然爆炸起火,整个房屋被烧;2005年10月10日,南岗区建设街一居民楼3楼,居民使用的老电视机突然起火,家中老人被困,后被消防人员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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