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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内车辆被撬 物业公司是否需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4:28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朱骏)停在自家小区封闭车库的车辆,后备箱被撬,车内物品被盗一空。车主黄先生认为管理车库的物业公司应当对此承担责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普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应负担车辆修理费用近2900余元,但对黄先生要求赔偿被窃车内财产的诉请不予支持。

  黄先生家住本市常德路某小区。2004年,他购买了小区地下车库的两个车位,用于
停放自家车辆。去年3月的一天,黄先生像往常一样来到车库,却发现自家轿车的储物箱已经被撬开,储物箱内的物品早已不翼而飞。黄先生认为,小区的地下车库是封闭式的车库,并且只有一个出口,还设有工作人员巡岗,因此双方已构成了保管合同关系。他要求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其修理车辆的费用以及储物箱内被盗的1万元现金及相关物品的折价款。

  被告物业公司则认为,车辆后备箱被盗一案已由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目前还没有定论,所以对被盗财产的数量和价款都不认可;并且双方形成的不是保管合同关系,被告在物业服务中没有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被告管理的地下车库是封闭的、24小时管理的车库。原告车后备箱损坏,被告未尽妥善管理义务,应当承担车辆修理费用2894元。但对于车辆内财产,由于双方未达成保管与被保管的一致意见,不构成保管合同,并且财产数量也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因此对原告要求赔偿被窃车内财产的这项诉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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