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盖案”司机再告交通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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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1:06 新京报 | |||||||||
自称告知书上签名系伪造,交通队对此予以否认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井盖案”司机赵达文昨日再次与海淀交通支队对簿公堂。 今年2月,赵达文曾经起诉海淀交通支队,要求撤销对他超速驾驶的认定,但被法院驳回。此次他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撤销吊销其驾照两年的行政处罚决定。
赵达文起诉称,交通队对他作出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主要事实就是他超速行驶。可是交通队没有证据证明他在行驶中能够看到限速标志,而他有证据证明自己看不到限速标志。 另外赵达文称,交通队至今未把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给他,对于告知书上的签字,他也提出质疑,认为是他人模仿,不是自己亲手所签。 对此,海淀交通支队的代理人表示,2004年11月4日,他们到海淀看守所给赵达文办理行政处罚决定手续,赵要求送给他母亲,随后交通队将决定书送给他的母亲,这期间已经对赵达文进行了告知,并且有记录和赵的签字。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新闻背景 躲井盖惹祸致三死两伤 2004年8月27日,24岁的赵达文开车在圆明园西路主路行驶时,为躲避一块路面上的井盖,急踩刹车猛打方向盘,汽车飞过隔离带,致3死2伤。 海淀交通支队认定赵达文超速驾驶。后经法院终审判决,赵达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并赔偿受害者90多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