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员工索要欠薪被殴致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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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1:23 新京报 | |||||||||
丰台一美食城4员工获刑,并被判与老板共同赔偿死者家属56万元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王悦)去年2月,从事后厨工作的刘某回原来工作的晋豪通源美食城讨要拖欠工资,被美食城员工殴打致死。丰台法院昨日通报,参与殴打刘某的4人因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5年不等。同时4人与美食城老板被判共同赔偿刘某家属56万余元。
索要欠薪发生争执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2月16日晚6时许,刘某到他原来工作的美食城找负责经理索要拖欠工资,双方发生争执。经协商,经理答应支付工资,并将刘某送出大门。刘某走到门口时,被藏在门口的歌厅部经理崔振军及石宇、闫世杰、李洪哲等3名服务员打倒在地,刘某脑部受到严重损伤,最终导致败血症死亡。后4人被公安机关控制。 庭审中,崔振军、闫世杰均称自己只是在远处看,并未参与殴打。李洪哲则称自己当时持棍在场,但未参与殴打。 只有石宇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的父母向4名被告及美食城老板提出56万余元赔偿要求。 老板被判连带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结伙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同时认定崔振军、李洪哲、闫世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具体情况,对李洪哲与石宇予以减轻处罚。法院认为,美食城老板系本案4名被告人的雇主,4人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故意伤人致死,美食城老板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丰台法院一审判处崔振军、闫世杰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李洪哲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石宇有期徒刑5年。同时判处崔振军、李洪哲、闫世杰各赔偿死者家属16.8万余元,判处石宇赔偿死者家属5.6万余元。同时,法院判定美食城老板就赔偿总额与4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宣判后,4人均未表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