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女儿未办手续惹麻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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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02:21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一对闪婚夫妻生活半年多后,发现彼此都没有生育能力,就抱养了一个女孩,但没办理收养登记。4月7日,夫妻俩到巴南区法院离婚,争夺养女的抚养权。没想到这场官司还打出一道法律难题。 家住高新区的男青年黄某今年31岁。2001年6月,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刘某。当时两人都已二十五六岁,交往5个多月后,就登记结婚。结婚将近两年,刘某一直没有怀孕,这
2003年8月,夫妻俩到巴南区的偏远农村抱养了一个女婴,取名妮妮。为了不让别人知道妮妮是抱养的,他们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并想方设法办了一张假的《出生证明》,还在当地上了户口。 婚后,黄某发现刘某经常晚上不回家,而他又经常在外工作,十天半个月回不了家。感觉彼此性格不和,经过一段时间的考虑,两人决定离婚。今年1月,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和黄某离婚,并请求法官判决妮妮归她抚养。而黄某说刘某没有正当职业,不同意由她抚养女儿。他还说,女儿长到9个月以后一直和他生活在一起,现在女儿两岁半了,父女关系很融洽。 夫妻俩都在法庭上承认,当初为妮妮办的出生证明是假的。妮妮到底应该归谁抚养?黄某和刘某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据称,按照民法通则和婚姻法有关身份权的规定,身份权成立的前提条件是要有血缘关系或者婚姻关系,而黄某和刘某与妮妮之间无任何抚养的法律关系,因而他们均无权主张妮妮的抚养权。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记者易守华网络编辑:孔祥伟 | |||||||||